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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国家新闻办举办了一场政策吹风会,负责人员介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情况。

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最近接受了采访,谈到了《条例》第23条规定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。该条例明确规定,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,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,也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、默认授权等方式,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、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。具体来说,经营者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,并由消费者明确同意或不同意。如果经营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,消费者可以随时撤销同意,并要求经营者停止相关行为。

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在进行网购时,我们需要提供一些必要个人信息,以便商家能够完成商品的购买和配送。这些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: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,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;收货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支付时间、支付金额、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。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商家更好地完成交易,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。不过,商家在收集这些信息时也需要遵循一些规定和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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